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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檔案-HW50 廢催化劑

發布時間:2020/03/16

 【來源行業】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HW50廢催化劑來源于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基礎化學原料制造、農藥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獸用藥品制造、生物藥品制造、環境治理等行業,主要包括石油產品催化裂化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樹脂、乳膠、增塑劑、膠水/膠合劑生產過程中合成、酯化、縮合等工序產生的廢催化劑;有機溶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化學原料制備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以及廢汽車尾氣凈化催化劑等。

 【危險特性】

       廢催化劑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具有巨大的危害。部分新鮮催化劑本身就含有一些有毒有害成分。在生產過程中,與催化劑接觸的物料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也會進入到催化劑中。若將廢催化劑隨意處置,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會隨著雨水的沖刷進入水體和土壤,對水體和土壤以及植被和生物等造成危害,并通過食物鏈危及人體健康。此外,部分廢催化劑,如催化裂化廢催化劑的粒徑很小,極易被人吸入,從而危害人體健康。

 

【處置方式】

       目前,我國針對廢催化劑的處置方式主要有資源化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和填埋處置,以減少其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資源化利用主要是從廢催化劑中提取有色金屬或貴金屬等。


【管理規定】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和《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相關法規,廢催化劑必須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回收、利用、處置。